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消防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向阳路1515号
2.2招标范围:消防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3工期要求:60天
2.4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财政预算:119.874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 二级(含)以上资格。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2012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项。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2012年度)不亏损。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出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9月 3 日 9 时 30 分,地点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