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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联通消防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5-06-19     浏览:5836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广州联通2015年消防器材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人编号:GZ-Z-ZH-15-035/招标代理编号:ZJZB-2015-2208),已由中国联合网
1.招标条件

广州联通2015年消防器材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人编号:GZ-Z-ZH-15-035/招标代理编号:ZJZB-2015-2208),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现委托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家供应商,为广州联通提供2015年消防器材设备,包括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干粉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器面具箱、灭火器箱、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卷盘和相关配件(压力表、喷嘴、喷管)等,包含相关设备的配送、安装。

2.2项目预算:约16万元,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结算依据。

2.4交货时间与交货地点:自在收到采购方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配送至广州市区范围内指定的生产、办公及营业场所。。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即选定一个满足设备参数、交货时限要求且有效不含税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在中国注册,具有经年检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2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的服务经验(须提供2013年至今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3.4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按照联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当地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1号广州联通4号楼四楼计划物资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以现金方式缴纳,售后不退。

4.3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收取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7月8日上午09:00-9:30。

5.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8日9时30分,提交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1号广州联通4号楼二楼8号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届时将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5.3投标保证金:2100.00元(贰仟壹佰元人民币)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公告发布

本公告或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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