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3年12月18日15时00分前,向我方针对某一品牌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若有选择性报价则作废。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对询价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或答疑的,将在本公告截止前三日进行发布,其是询价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包号:1
采购项目:消防应急灯具采购与安装
备注:1、附件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针对上述其中的某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但每包货物必须报全。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针对上述其中的某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但每包货物必须报全。
三、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分包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及包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其他
四、其他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包号包名,如果有的话)
项目编号:
致: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项目名称)询价采购函,接受贵方“询价须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询价技术要求 报价技术配置 品牌 数量 单价 金额
二、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询价函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