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闽联审榕招[2013]051号 的福清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2013]2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清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清市龙江街道观音埔、小南洋村,市规划部门规定的红线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企业职工用房、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人活动中心及气象防灾减灾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5913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86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0530平方米)。其中工人文化宫建筑面积173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用房建筑面积10720平方米,妇儿活动用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老干部及老年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气象防灾减灾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91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等。
2.4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人民币 18179.5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4477.05 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福清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服务。
2.6.2内容: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基坑支护、人防工程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附属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4 年 3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的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9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投标时,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2 月 11 日至2013年 12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50 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用途栏上注明“工人文化宫(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禁止网银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 1 月 20 上午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4477.05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337.67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清玉融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帐 号:1000 4081 6980 0100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