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4页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具备生产1.75m/s或以上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消防电梯的制造资格”修改为“1.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具备生产1.75m/s或以上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的制造资格”;
2、招标文件第4页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4. 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具备生产1.75m/s或以上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的制造资格”修改为“4. 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具备生产1.75m/s或以上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的制造资格”;
3、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中的“消防电梯”属于客梯兼消防功能的电梯,不作为单独消防电梯使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始时间:2013年12月20日9时30分00秒”修改为“2013年12月24日9时30分00秒”;
5、保证金收据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9日17:00正”修改为“2013年12月23日17:00正”;
6、招标文件第5页交易卡刷卡注意事项修改为“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6:30; 2013年12月23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6:30的时间段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龙湾分中心进行刷卡,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刷卡回单,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招标文件第5页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间修改为“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2013年12月2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的时间段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龙湾分中心开取保证金收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