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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仓山区少体校体育综合馆(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3-12-05     浏览:577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福州市仓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招标编号为 榕市建安招2013254-1 的仓山区少体校体育综合馆(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仓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招标编号为 榕市建安招2013254-1 的仓山区少体校体育综合馆(勘察、设计)(重新招标)项目已由福州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仓发改基【2013】7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仓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仓山区少体校体育综合馆(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仓山区浦上大道以北,金州路东侧;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一幢11799.1平方米的多功能室内体育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6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34.1平方米,并配套室外公共设施。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为5048.97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内容:建筑安装工程、基坑支护、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4.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建省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5049.9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32.2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号:1160 4010 0100 0690 58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建安招2013254-1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9593488、0591-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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