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己由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港北发改投资【2013】16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 57%、43% ,招标人为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GJZX-2013-324
工程名称: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设计单位:广西中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奇石街89号院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2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地上6层。
总 投 资:28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和业主自筹,已落实
招标范围:基础、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防雷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定额工期175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评标方式:合理定价资格审查随机抽取定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年检合格并获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本人身份证;(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4)单位资质证书副本;(5)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6)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贵港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7)根据桂建管[2013]34号文规定“广西区外入桂建筑企业到我区开展建筑活动的,应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广西区外潜在投标人应提供诚信信息库内本企业基本信息页的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叁份,原件出示备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其他资料费),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栏及其网络,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