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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华安县汽车中心站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3-11-05     浏览:28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汽车中心站工程 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华发改【2013】66号文立项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汽车中心站工程 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华发改【2013】66号文立项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包含总平面图、综合管线图)、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若施工图预算金额超过概算金额,设计单位须对设计成果进行优化(非设计方原因除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华安县汽车中心站工程 ;
2.2. 建设地点: 华安县城区西部公路局旁 ;
2.3. 工程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743.4平方米,新建华安县汽车中心站总建筑面积 约5420平方米, 主要建设:新建客运主站房大楼(含综合配套服务用房,客运站按国家二级站标准规模设计)和司乘办公综合大楼(含车辆维修保养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
2.4. 投资总额:投资估算为人民币 2928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地质勘察、建筑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二次装修工程等);其中设计包括 消防、水电安装、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节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2.6.2.内容:整个招标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包含总平面、综合管线图)、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若施工图预算金额超过概算金额,设计单位须对设计成果进行优化(非设计方原因除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计划开工日期待定,建设周期16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当有1名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 6 日至2013年 11 月 11 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红线图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纸质材料, 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 11 月 28 日17:00时前(含);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1 月 29 日 9时 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财政局一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备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设计费:本工程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建设部共同颁布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标准下浮30%取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费基价暂按14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按照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照0.85,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暂定金额为30.821万元(包含整个招标项目的方案设计(包含总平面、综合管线图)、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若施工图预算金额超过概算金额,设计单位须对设计成果进行优化(非设计方原因除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的费用。[38.8+(103.8-38.8)×400÷(3000-1000)]×0.85×1.0×1.0×70%=30.821)中标后设计费结算时的计费基价以实际完成的新建客运主站房大楼和司乘办公综合大楼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造价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及下浮幅度按照上述规定计算。
8.2勘察费:每米进尺综合单价80元,勘察费实行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含税并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中标后单价不予调整;中标后勘察费暂按柒万元计算,实际勘察费按实结算(即: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固定单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漳州招标采购网
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网站上发布。
10.监督单位:华安县建设局电话:0596-736179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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