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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讪广播电视台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日期:2013-09-23     浏览:428    
核心提示:新泰市广播电视台授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对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公章):新泰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新泰市青龙路158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地址:新泰市公安局东邻,国信拍卖行北邻
三、采购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新泰市电视塔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ZFCG-2013-098
3、采购内容:电视塔塔体总高度为218米,塔体在27米、115米、145米处各有一处塔楼,本次项目为27米处及115米处机房控制室用自动灭火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包括系统供货、安装、调试、检测、试验、验收、培训及售后维修服务等),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扫描件)。
2、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所报灭火装置检验检测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3年923日起至2013年925日止,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询价文件售价:每份150元(来人购买,售后不退)。
4、报名时各供应商应提供证件:
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代理商时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扫描件。注:以上材料需提供2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价文件递交及询价安排:
1、接收单位: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3 9 27 日下午1500
4、询价时间:2013 9 27 日下午1500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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