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器材询价采购公告
YACG-2013-询H154
尊敬的供应商:
我中心受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就下列商品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并作出服务承诺。
一、 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 |
配置及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I |
水罐消防车 (含装备) |
4吨东风多利卡消防车1辆;备用器材(水带10盘、水枪4支、干粉灭火剂4具、手抬机动泵1台);个人防护装备(安全钩5个、个人导向绳5条、头盔5顶、战斗服5套、腰带5条、腰斧5把、战斗靴5双、手套5双、强光照明灯5个) |
6 |
组 |
本包最高限价:96万 交货安装地点:裕安区 |
灭火及防护器材 |
安全钩、个人导向绳、头盔、战斗服、腰带、腰斧、战斗靴、手套、强光照明灯、水带、水枪、干粉灭火剂、手抬机动泵 |
6 |
套 |
二、报价要求:
①报价中含设备、配件、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并就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除标配材料外其它辅助材料价格要报清楚)
②所有项目免费包修期除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均按照厂家质保单执行,终身维修。所有产品必须为正规渠道的原装新品。
③投标文件中必须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的技术参数及书面资料。
④报价的供应商可就采购清单中货物及相关要求,在请于 2013年9月10日上午 12:00 前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将报价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含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密封递交至裕安政府采购中心(裕安行政中心四楼),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⑤成交原则:经专家评审后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售后服务和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⑥报价单位如对本次询价作出报价,采购方即视为响应本询价函中的全部要求。报价单位如因报价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项目、不签定合同,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⑦联系电话: 0564-3301862
备注:
1、采购清单中如有品牌参考,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要求的标准。
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