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分公司配煤中心二期火灾报警系统工程(招标编号:CSIE13042757)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配煤中心
招标范围:
1、火灾报警系统终端控制箱安装;
2、电源电缆、感温电缆、控制电缆及信号电缆的敷设;
3、手动报警器、感温探测器、语音报警电话、中间防爆控制箱及声光报警器的安装;
4、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及提交的技术规格书为准;
包括以上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线缆敷设及调试等。
工期:6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是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为一般纳税人;
B、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在近3年从事过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3项;
D.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E.请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注册地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F.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G、提供近3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H、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8月19日至2013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姚桂宁,电话:0951-6971428)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3年9月10日上午0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 注册通知
凡有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注册,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不能参与招投标业务。
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审核,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