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361ZH02B401
3. 项目名称:珠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安装消防系统工程
4. 项目类型:工程类
5. 项目内容、数量、工期及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 |
数量 |
工期 |
最高限价 |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安装消防系统工程 |
1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工。 |
人民币 250,000.00元 |
注:项目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6.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6.3 珠海市外广东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6.4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5 投标人最近三年(日期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仅须声明,无须提供相关证明。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现象的,随时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6.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2日-2013年8月8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7.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7.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3.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7.3.4 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7.3.5 珠海市外广东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证明(指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且备案状态为“正常状态”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3.6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图纸售价每份人民币50元整。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3年8月22日9 :00~9 :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22日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和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0.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