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消防摩托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GPC-[2013]35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就2013年7月11日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和补充。
一、更正事项、内容
第15页,招标要求第2点细水雾灭火装置第七行“直流流量”参数值要求改为:≥20L/min,第八行“直流流量”参数值要求改为:≥20L/min。
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不变。
三、更正日期:2012年7月31日
此更正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于2013年8月12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