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长乐一中分校(一期)工程 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12]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长乐一中分校(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53842平方米;其中1#、2#实验楼5层,建筑高度为18.45m,建筑面积为6794平方米;1#、2#教学楼5层,建筑高度为18.45m,建筑面积为10973平方米;1#、2#宿舍楼6层,建筑高度为21.6m,建筑面积为6686平方米;阶梯教室1层,建筑高度为6.6m,建筑面积为1421平方米;图书、行政办公楼8层,建筑高度为30.9m,建筑面积为10957平方米;食堂、教师值班用房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5306平方米,地上9层,建筑面积为101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34.5m;1~3#大门建筑面积为278平方米,建筑高度分别为5.3m、4.7m;1#、2#连廊建筑面积为129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3.6m;附属看台工程建筑高度为6m。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5149610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一中分校(一期)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含消防工程)、室外总体、景观、绿化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21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桩基须在2013年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单体的主体结构须在2014年3月20日前封顶,整个项目2014年7月16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验收)。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正大青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2.6.3. 代建单位:/
2.6.4. 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7 月 25日至2013 年 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电子光盘)每份售价1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8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票据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核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人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