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司法综合业务楼消防系统工程(项目名称)已经 新发改投资【2011】4317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泉街556号 ;
2.2. 工程建模: 20060.97平方米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全套新疆司法综合业务楼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消防系统工作内容。 ;
2.4.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3年8月12日 至 2013年10月30日 总工期: 79 天 (日历日);
2.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专业承包企业 消防设施工程 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 本工程将邀请下列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新疆利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周辉;
2、新疆云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郝民忠;
3、乌鲁木齐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吴德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请到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
5. 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估标准: 最低投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