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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希望学校消防设施等改造项目招标

   日期:2013-07-19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67    
核心提示:长春市希望学校操场、消防设施、防雷等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示
招标编码:  2013G241    资格后审
建设单位:长春市希望学校
工程名称:长春市希望学校操场、消防设施、防雷等改造项目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状况: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地点:长春市希望学校(长春市开运街4940号)
总投资:640 年度投资:640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7900
地上层数: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地下层数: 招标范围: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08-06  至 2013-09-06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以上
项目经理级别:二级及以上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07-19 至 2013-07-25每天9点至15点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
招标联系人: 易妮 联系电话:0431-81912773
报名截止日期:2013-07-25 16:00:00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13-07-25 16:00:00
公告说明: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三种资质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投标:(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3)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投标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开工前将防雷施工项目分包给具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转包或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2013年学校食堂改造项目、学校操场、消防设施、防雷等改造项目及食堂新建项目,共计11个项目,各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只允许参加1个项目的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五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五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外埠企业参与此次投标需到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投标单位报名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发包价为584.2848万元,投标人应完全响应此发包价及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付款方式:以财政局拨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市财政局相关程序统一办理拨付工程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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