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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消防设备询价招标

   日期:2013-07-18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82    
核心提示: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受苏州市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消防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意主前来咨询。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受苏州市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消防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参加竞价采购。

一、采购内容、规格及技术规格:
1、清单:(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名称
数量
型号
备注
灭火器
1051只(包括留园校区153只)
3kg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带压力表,有档案号。(国家新规定的)
现在规定是每一个灭火器都要有一个身份证,国家认可备档的。
龙带
378套(带龙带、龙头、接扣)
长度:25米,直径:国标;材质:帆布
 
备注:上述物品根据学校的要求安放到位!替换下来的旧灭火器根据学校指定地点回收存放。
 
二、质量、技术要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询价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2、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并同时满足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设备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为两年。
4、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起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送交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
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41室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2013年7月26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四、报价文件的制作要求:
(一)报价文件组成:
1、单位名称
2、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响应供应商将被拒绝)、法人授权委托书、询价响应函
5、报价表(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序号
货物
名称
产地、品牌、
规格型号配置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备注
 
 
 
 
 
 
 
 
 
 
6、质量、服务、保修承诺(售中、售后服务承诺)
   7、交货日期:请注明最快交货期
8、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彩图(中文)。产品彩页(当书面描述的技术参数、功能与彩页不一致时,以彩页为准)
   9、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10、产品的合法代理证明(中文);
11、提供符合国家现有规定的检测报告
12、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为必备材料,如有缺项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之处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询价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并装袋密封,封皮上应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询价通知书编号;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制作、过时送达报价文件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均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询价设备在符合采购要求和不高于采购预算的条件前提下以最低报价成交。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保修服务:乙方对所提供的消防设备,依设备生产承诺保修条例中所声明的条款实行原厂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起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竣工。 
5.交货地点: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6.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公司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货物的标准. 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
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合格。
8.验收期限:安装测试完成后15天内。
9.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全部设备安装经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成交总金额的95%,余款5%如无质量问题,在12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方需提供下列A、B、C单据: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的销售发票。
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0.质量、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的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2.本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四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更换安放、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报关、包装、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3、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5、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和城市商报同时刊登,敬请留意。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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