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市中心医院所属设施消防工程已由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气体灭火系统;4、消火栓系统;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进行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的短路、断路、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
2.2招标范围:消防设施维护、维修。
2.3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南京街4号。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施工一个标段。
2.5计划开工日期: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近年具有类似规模 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相关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专业)资格证书 。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招标。
3.5外阜施工企业还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工程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为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0.3万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同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