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三乡大队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三乡大队消防器材采购(第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33ZZHG0183JA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三乡大队消防器材采购(第二次采购)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要求)
1. 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三乡大队消防器材采购(第二次采购);
2. 内容: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手提式防爆强光照明灯等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
3.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5. 本次采购的货物(金属切割机和手动式液压剪扩器)可以是进口货物,其他货物必须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消防器材;
2. 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
3. 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购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七、投标截止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递交时间: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 年
十、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8183元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