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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消防摩托车采购招标

   日期:2013-07-11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07    
核心提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8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消防摩托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GPC-[2013]359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数量:1项;最高限价:人民币495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用途:

1.采购50台四轮消防摩托车,用于消防灭火。

2.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已报名供应商的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8月11日(含公示时间在内)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①采购中心供应商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无供应商卡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②《投标报名登记表》,③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④《公平竞争承诺书》。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说明:采购中心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

(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 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账号:030401440000008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2013-359工本费”

(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公平竞争承诺书》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12日上午9:00~9: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12日上午9:30

(三)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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