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精业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城市建设研究院(联合体主办方)、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联合体主办方)、福建省建研勘察设计院,福建福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
1. 招标条件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榕JZ招字[2013]第015号的福和大道住宅小区新建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3]96号及福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2012]34号、[2013]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邀请贵方参加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和大道住宅小区新建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位于音西街道音西村东桥自然村,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总征地面积约为14196平方米,(合21.294亩),总建筑面积为59727平方米(含商业面积),容积率为3.3~3.6(含3.3和3.6),建筑密度为30%~35%(含30%和35%),绿地率为30%~35%(集中绿地不少于750平方米),总规划户数为364户。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为19450.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5581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福和大道住宅小区新建项目的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内容: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包括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的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结构(含地下室开挖的围护结构工程及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包括污水处理)、消防、空调通风、电气、建筑智能化、电梯、人防、室外总体、园林景观等工程的设计,以及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配合等设计交钥匙工程。
2.6.3设计周期要求:方案设计优化 20 日历日,初步设计 30 日历日,施工图设计 50 日历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勘察阶段: 50 日历日且满足设计需要。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设计联合体成员可由1家注册地在福州市以外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综合甲级设计单位和1家注册地在福州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综合甲级设计单位共同组成,并由注册地福州市以外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整体方案的设计、初步及联合体另一方设计成果的复核等工作。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具有高级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担任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人员;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岩土类专业)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项目上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职务;
(3)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单项合同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国内住宅小区项目。
3.5.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6.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已通过资格预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7 月 11 日至2013年 7 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用途栏上注明“福和大道住宅小区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禁止网银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6.4.资格预审已递交投标保证金,此次投标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3年 8 月 20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派出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15581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25.5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最终以审核数为准。
设计费、勘察费的计费额最终以福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为准,多退少补。
8.3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达到竞标要求及编制深度但未中标的,由招标人付给方案设计补偿费及知识产权费,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5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3万元,第四、五名中标候选人各补偿人民币1万元,其余的投标人不予补偿。中标人的补偿金将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外单独计发。
8.4为便于项目配合,中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在中标后60天内在福清注册设立分公司或设计分院,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未按约定设立的,招标人将按中标设计费30%进行处罚并在其设计费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