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以 新发改项目【2012】89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2.2 建设地址:博乐市文化路以东、迎春路以南
2.3 建筑内容:18606.19平方米
2.4 工程投资额:356.5万元
2.5 计划工期:71天 ,计划2013年8月1日开工2013年10月10日竣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报名条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参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施工:设定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评估法(定额计价)
5. 投标报名
施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7月10日至 2013年 7 月14日 19 时,(节假日不休息)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xjztb.net)报名。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10 时至 14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博尔塔拉报 上发布。
2013年 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