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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招标

   日期:2013-07-08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446    
核心提示: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商须为生产厂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已经取得国家消防车产品“3C”认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受禹州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禹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采购编号:YZCG—G2013171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水罐消防车   1台  

水罐泡沫消防车   1台

四、投标商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商须为生产厂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已经取得国家消防车产品“3C”认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有年检合格记录)、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消防车产品“3C”认证证书、车辆检验报告、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公司用工劳动合同。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签字确认且报名后不得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企业,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一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12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 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法定公、假日除外)到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122室)报名。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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