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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中级人民法院气氟炳烷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招标

   日期:2013-07-06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38    
核心提示:(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项目名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气氟炳烷独立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谈判时间:2013年7月15日下午15时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东营区东城府前大街90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DYZCT2013-19#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气氟炳烷独立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一套(详细内容见附99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4万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谈判文件领取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价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第六开标室。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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