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宁市西部给排水营业中心消防工程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投(2010)5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第二水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西侧,开元路北侧。建筑面积约1129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134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
2.2施工招标范围:海宁市西部给排水营业中心消防工程安装、调试、保修,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室外消防。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后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同时满足本工程建筑安装(工期36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100元软件维护费。
4.4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