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工商局办公楼维修改造气体灭火工程已由 长财采购办JM-2013-06-4663 批准,项目业主为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2.2招标范围:气体灭火工程(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3财政预算:52.5657万元(含暂列金5万元)
2.4建设规模:19773.84平方米
2.5计划工期:40天
2.6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三 级(含)以上,有同类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 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无在建工程。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2 日至 2013 年 7 月 6日,每日 9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2013 年 7月 6 日 16 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相关材料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二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7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 上发布。
2013年 7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