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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叶县县衙消防系统工程招标

   日期:2013-07-02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90    
核心提示: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职工、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招标条件

   叶县县衙消防系统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叶县文化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叶县县衙消防系统工程

招标编号:ZYZB(P)-[2013]-0607

采购编号:YZC2013-GB-61

2.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叶县县衙院内,详细工程概况见施工图纸。

2. 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职工、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职工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外地市投标单位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执行);

3.7投标单位至投报本工程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提供单位注册地清欠职能部门所出具的有效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工资关系(须提供2012年10月-2013年5月的工资单);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2012年10月份以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2)、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齐备的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到叶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日-7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到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叶县祥和美景商务中心五楼)报名。

投标人请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本招标公告第三款“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提供原件且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经涂改的原件无效)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叶县祥和美景商务中心五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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