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特勤消防站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Q2012092527805
宿迁市特勤消防站工程 已经宿开发[2012]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消防 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
1.2工程规模: 约16000平方米
1.3工 期: 30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材料全部进场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30% ;完成工程量的70%后付至合同价50%。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d、计算每期工程款支付数额时需剔除合同价款中包含的暂定价款,但若在付款期限内承发包双方已经对部分暂定价款作出认定,则该部分暂定价款在付款期内按相同比例支付;e、施工配合费支付标准及时间由招标人控制,其支付标准为中标价的2%,由承包人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市特勤消防站消防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0年7月1日以来(以工程验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100万元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
4.4其他条件:
4.4其他条件:
4.4.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市检察院联系方式: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4.4.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7月8日下午17 时 30 分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sqzbtb.com)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适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5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使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15850923059。
5.2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 ,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7月 22日 15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方舟”十层、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人防大厦向西300米 ),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7.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