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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装备器材(第三批)招标

   日期:2013-06-29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32    
核心提示:(一)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包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二)第三、七、八、九、十二、十三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三)第八、九、十、十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级防爆合格证原件。 (四)第二包、第六包消防护目镜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为与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签约满1年以上(含1年)的代理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装备器材(第三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装备器材(第三批)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3-A-0572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消防避火服62套。

第二包:降温背心380套。

第三包:消防员灭火防护靴2600双。

第四包:抢险救援靴3300双。

第五包:电绝缘装具20套、防蜂服40套。

第六包:消防护目镜900个、护肘护膝400套。

第七包:消防轻型安全绳700根、消防通用安全绳150根。

第八包:消防员呼救器1000个。

第九包:消防员呼救器及后场接收装置50套。

第十包:头骨振动式通讯装置360套。

第十一包:单兵通信系统15套。

第十二包:无线视频传输系统4套。

第十三包: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3套。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包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二)第三、七、八、九、十二、十三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三)第八、九、十、十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级防爆合格证原件。

(四)第二包、第六包消防护目镜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为与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签约满1年以上(含1年)的代理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

四、时间要求

(一)网上应答时间:20136289:0020137188:3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中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2013628日至2013716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为200/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三)递交样品的时间及地点:201371614:00-16:00在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18号战勤保障大队,逾期送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四)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37188:459:15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五)网上开标解密时间:20137189:15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六)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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