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消防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办公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2.2工程规模:维修改造面积为7000㎡;
2.3招标范围:全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部分管线维修;
2.4工期要求:
2013年7月25日开工至2013年9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58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合同段;
2.7投标保证金: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28日至2013年7月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二楼东侧(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10号二楼东侧会议室)。招标人同时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5.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