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业务大楼项目消防设施及电气设施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业务大楼项目建设项目已由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调整云南省精神病院业务大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昆发改社会【2010】1075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委托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消防设施及电气设施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业务大楼建设项目,业务大楼约29831平方米,其中:地上十二层,建筑面积22717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7114平方米。
2.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穿金路省精神病医院内规划位置。
2.3 招标范围:完成南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业务大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装置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系统)等通过消防验收必须检测的项目。消防检测机构应对检测范围中涉及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报告》。
2.4检测周期: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进行检测,10日内检测完毕,检测结束后7日内提供正式的技术成果报告。
2.5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DB53/67-2008及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应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具备云南省消防协会核发的《云南省消防中介服务单位从业资格证书》且消防技术服务类别为消防检测评价(服务范围包括:①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②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完好性评价;③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
(3)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范围应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给水灭火系统;(3)气体灭火系统;(4)防烟排烟系统;(5)防火卷帘与防火门系统;(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7)泡沫灭火系统;(8)灭火器设置。
(4)近三年(2010至今)承担过至少2个(含2个)类似项目业绩。
3.2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3 年06月28日至 2013 年07月04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介绍信所签署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至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B区8楼80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正(¥600.00),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0元。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3 年07月19日11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昆明建筑工程交易网(www.kmctn.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ww.ynggzyxx.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