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招标
扎兰屯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对其所需业务装备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1、项目名称:扎兰屯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LT-ZFCG-2013-004
3、批准文件编号:扎财购字【2013】第127号
二、采购内容
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预算75万元;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谈判文件。
三、竞标人的资格要求:竞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资质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格预审
1、此次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报名单位在获取竞标文件前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即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竞标单位等相关信息);
2、资格预审时间:
3、参与竞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竞标。采购中心将对资格预审通过且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发放谈判文件(不办理邮购,请自备U盘,拷贝电子文件)。
五、付款方式:分二期付清。货到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携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供货发票到扎兰屯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支付手续,由扎兰屯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50%货款,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于2014年12月31日前结清50%余款。
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7,000元(柒仟元整),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7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预算拨款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扎兰屯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扎兰屯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60703100902644588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扎兰屯吊桥支行
七、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八、竞标商必须于:2013 年
九、竞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竞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2、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扎兰屯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十、扎兰屯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扎兰屯市明月街10号(扎兰屯市财政局四楼)
扎兰屯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