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 宿迁市城建档案管理馆改造工程已 经宿发改投资发[2013]51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建设大厦西裙楼、二十楼
1.2工程规模:投资约80万元
1.3工 期: 15日历天,与装修工程同步,满足业主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3.7.19-2013.8.5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①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款至80%;②结算审核结束后,付款至90%,保修期结束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时,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支付(无息)付清工程款(结算审核以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或宿迁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住建局城建档案管理馆消防工程(改造)施工:建设大厦二十楼、西裙楼一、二楼;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本单位2012年12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3.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市检察院联系方式: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4.3.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6 月 24 日上午8时30分至 6 月 28 日下午17时30分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 15850923059。
5.2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知公告”栏目中。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18936951911。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 7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0、11楼,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7.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