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禹州市广电文化中心消防设备购置与安装工程已由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禹发改投资[2008]0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资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招标代理公司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禹州市广电文化中心消防设备购置与安装工程;
2.2工程地点:禹州市禹王大道与朱寨路交叉口西南侧;
2.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3120.02平方米;
2.4招标内容:该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发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
2.6标段划分:该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2010年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两份(以合同原件为准);
3.5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进豫企业,请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投标报名。办理办法请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详情。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19日至2013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报名;
4.2报名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大楼121室);
4.3联系电话:0374-8278101。
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5.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须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3投标企业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证明;
5.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5外省进豫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5.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告知函;
5.7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8 2010年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两份(以合同原件为准);
5.9企业简介一份
(以上各项要求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前单位出具证明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警告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12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6.2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121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