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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公寓消防设施工程招标

   日期:2013-06-20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92    
核心提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 招标条件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学生公寓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编号为福顺恒【2013】招字第A-031号,项目业主为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及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学生公寓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7号;
2.3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建设两栋学生公寓楼,其中:1号学生公寓2800平方米,2号学生公寓楼2600平方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2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220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5.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6 月 20 日至2013年 6 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  7 月 15 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220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31.25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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