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二道区消防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二道区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二道区消防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
2.2 项目供货地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二道区消防大队;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六个月供货完毕;
2.4招标范围: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采购数量1台;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包括消防车生产、销售等范围;
3) 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抢险救援消防车项目的业绩;
4) 投标人如是代理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证明;
5)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