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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家湾二期消防工程项目招标

   日期:2013-06-18     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45    
核心提示: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家湾二期消防工程(含EPS消防应急电源)  (项目名称)已由  浑南新区招标办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沈阳嘉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家湾二期项目核准决定书沈东(浑)发改核字[2012]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沈阳浑南置业格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金家湾二期消防工程(含EPS消防应急电源)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浑南新区宁园路6号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  
2.3合同估算价为  170  万元。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  。
2.5工期要求:  2013  年  8  月  10  日开工至  2014  年  4  月   20  日竣工,计划工期  254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03号,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3   年  6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沈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报名地址)报名。 在  沈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地点)同时进行投标资格确认。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3  年   6  月  22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在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相关证件在  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03号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9  日  13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B座8楼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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