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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消防工程招标

   日期:2013-06-18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3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消防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消防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方案的批复锦发改发【2012】3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部分中央投资、部分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36.35%:63.6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消防工程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锦州市凌河区百股河以东,解放东路以北,SK信源农副产品物流园内。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
2.3合同估算价为  100  万元。
2.4招标范围:消防面积为12264平方米(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图纸为准)。  。
2.5工期要求:  2013  年  7  月  24  日开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526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      具备  A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通过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报名后将报名回执单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递交至锦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外埠投标人在报名结束前需同时递交入境手续及外埠施工企业安全备案单,外省投标人报名前必须到辽宁省建设厅招标处备案。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3   年  6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地址)报名。 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资格确认,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地点)同时进行资格确认。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3  年   6  月  22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01:3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在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在(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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