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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能长兴电厂给排水、消防工程等项目招标

   日期:2013-06-17     来源: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48    
核心提示: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监理标段业绩要求: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成功监理过1个5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或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成功监理过1个5000吨级及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1.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长兴电厂“上大压小”工程码头和航道工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3】5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

2.2 招标项目规模:新建1000 吨级卸煤泊位6 个,1000 吨级装灰泊位1 个,待泊泊位2 个,锚泊位10 个。码头通过能力为:卸煤泊位330 万吨/年,装灰泊位35 万吨/年。码头设计吞吐量320 万吨/年,其中煤炭300 万吨/年(进口),粉煤灰20 万吨/(出口)。码头采用桥式抓斗卸船机,桥式抓斗卸船机额定生产率300t/h,前伸距14m。卸船机轨距8m。两侧卸船机下各布置一路皮带机(BC1A、BC1B)。BC1A/B 分别进入T1、T2 转运楼,通过头部三通进入皮带机BC2A/B,再输送至厂区。码头设置码头低压配电段,负责码头部分的供电。

2.3 计划施工工期:2013年7月20日至2014年7月19日,共12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水工结构物、陆域形成、道路、设备安装、电气、控制、给排水、通信、消防、暖通、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灰罐及设备由主体监理负责)等,其中码头水工、工艺部分与本项目监理标段的分界点为T2转运站,在T2转运站之前(含T2转运站)为码头部分监理范围;电气部分与本项目监理标段的分界点为码头变压器上桩头,码头变压器上桩头以下部分为码头部分监理范围;输灰系统属主体工程监理标段工作范围。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设一个监理标段,即J1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0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12个月,试运行期监理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监理标段业绩要求: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成功监理过1个5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或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成功监理过1个5000吨级及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水运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职务3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持有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以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岗位登记截图的打印件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个或二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含中标项目投标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不能在本项目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6 月 17 日至2013年 6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和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五环广场东环302室,黄龙体育中心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具体办理事项请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7 月 9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五环广场东环,黄龙体育中心内)。

5.2  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出席开标活动(要求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以供现场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不予退还,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13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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