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机电施工(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04]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指挥部(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与地方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机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第7标段,起点桩号K51+750,终点桩号K57+680,路线长约5.93km,主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25.5米,分离式路基宽13米。
本次招标的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机电施工第JD-2施工标段是位于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第7合同标段(K51+750~K57+680)的彭山隧道,采用双洞单向行车,双车道隧道,隧道起止桩号和长度为:左洞ZK52+773~ZK53+866,全长1093米;右洞YK52+777~YK53+862,全长1085米,隧道设计速度均按80km/h标准设计。
2.2 本项目机电第JD-1标段施工招标已经完成,本次招标的机电第JD-2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
第JD-2标段:彭山隧道内的通风及控制检测系统、照明及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交通机电系统设施的实施及相关的培训测试、施工图补充设计的配合工作和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施工计划工期:施工期 3 个月(包括施工图补充设计的配合工作),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保修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均可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最新公布的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分项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14日至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号五环广场东环3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好承包人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档案登记申办事项请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8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施工标段投标文件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以供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缴纳开标日当月的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