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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2路轨道线路延伸消防设备供货安装招标

   日期:2013-06-13     来源: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86    
核心提示: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已开通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或港口或机场的消防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4、投标人提供的防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设备、气体消防系统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 5、投标人提供的防灾报警系统、IG541气体消防系统应具有(2010年-至今)2条及以上已开通运行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整线应用业绩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市202路轨道线路延伸工程总指挥部的委托,为大连市202路轨道线路延伸工程消防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DCZ20110910

2.招标内容:

大连市202路轨道线路延伸由河口站至旅顺新港站消防设备供货及安装。

备注:本次招标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气体消防系统可以为进口产品,其他整机及成套设备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已开通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或港口或机场的消防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3.4、投标人提供的防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设备、气体消防系统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

3.5、投标人提供的防灾报警系统、IG541气体消防系统应具有(2010年-至今)2条及以上已开通运行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整线应用业绩(以提供合同和用户证明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止北京时间每天8:30----17:00(公休日除外),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此次招标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等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合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准。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6、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4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①(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7、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3年7月4日13:3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4日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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