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消防支队委托采购消防应急器材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谈判内容、采购预算 60万元
详情见详情见表格附件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联系索取)
六、供应商必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所投产品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6)投标企业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均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7)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8)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注:报名时第2)条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如开标现场不能提供原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13年6月14日起至2013年6月19日16:00时前。
八、付款方式:货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0%;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货款10%。
九、谈判时间:2013年6月20日上午9:00时
十、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企业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
户 名: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河东支行
十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6月19日16:00时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6月14日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