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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规划展览馆及博物馆工程消防工程项目招标

   日期:2013-06-13     来源: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84    
核心提示: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有近三年(2010-2012)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外埠投标人应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规划展览馆及博物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2)40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消防专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规划展览馆及博物馆工程消防工程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南部新城经济开发区,市府南路(乙二路)以南、市府西路(乙一路)以东、邮政枢纽(丙二十六路)以西、规划路(丙二十四路)以北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4269㎡ ,投资额 1570 万元。
2.4计划工期:2013年 7 月25 日计划开工,2014年 10 月30日计划竣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有近三年(2010-2012)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外埠投标人应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9日至2013年6月18日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有形建筑市场施工招标窗口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6月9日至2013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在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点30分 ,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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