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DXCG2013-020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工程(二次)
三、采购预算:壹拾壹万肆仟肆佰陆拾玖元捌角肆分(RMB:114,469.84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工程。
4.2、数量:一项。
4.3、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后,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4.4、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生效后,本工程进场施工平整好场地后支付总工程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6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保质期(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具体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3、供应商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4、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注:社保证明的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且参保时间须为2013年3月份或之后。】
5.5、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期及发布媒体: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14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6月7日起至2013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东8号区方正二街朝南大厦C座8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并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
8.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3、税务登记证副本;
8.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7日15:00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3 年6月27日15:00。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