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桃源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已由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桃发改招【2013】1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桃源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桃源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 桃源县漳江镇
2.3 规 模:本项目占地约46.6亩,总建筑面积28513平方米;(其中1号楼20608平方米、框架剪力墙、地下1层、地上15层;2号楼3226平方米、框架结构、3层;3号楼4679平方米、框架结构、4层)。
2.4 工期要求: 540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
2.7 招标范围: 桩基础、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安装、消防、中央空调、弱电、电梯等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房建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据桃建通【2008】04号文规定;外来桃施工单位必须在2013年6月24日下午17:00时前到桃源县住建局建管站进行登记,开标时查验。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Ⅱ)”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佰伍拾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桃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桃源县支行
帐 号:1908 0725 0920 1118 222
(1)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桃源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桃源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 17:00 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超过此时间到账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证明原件如下: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6)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请从2013 年 6 月 8 日~2013年 6 月 17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桃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3年 7 月 4 日 09时 30 分,地点为 桃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桃源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桃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6-6629327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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