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装饰装修、消防、室外绿化项目》开标地点变更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1、开标地点变更:招标文件中原定在吉首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现变更在永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溪洲路,建设局五楼)。
2、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46页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原采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1)”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1)
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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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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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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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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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最终投标价 |
基准价 |
X值 |
投标报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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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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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
6.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现修改采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2)”
即: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2)
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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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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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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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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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最终投标价 |
基准价 |
X值 |
投标报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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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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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