犁州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伊犁大剧院)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社会【2012】17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招标人为伊犁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州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伊犁大剧院)消防工程;
2.2 建设地址:伊犁河一桥二桥之间、伊犁河北岸、南环路南侧;
2.3 主体建筑规模:本工程为伊犁州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地下二层,地上三层,建筑面积25746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7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4月10日;总投资1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施工蓝图中的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系统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工程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
3.1.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3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 投标企业近5年有与本工程规模同等(或同等以上)的大剧院或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工程业绩至少一个;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近5年有与本工程规模同等(或同等以上)的大剧院或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工程业绩至少一个;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是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且必须为企业进疆备案册在册人员,并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
3.1.5 外省企业须办理进疆备案;
3.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的主要条件
3.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 企业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盈利;
3.2.3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4 企业近2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9日每天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xjztb.net)报名。
5.2 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本工程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外省投标单位须提供进疆备案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的养老统筹缴纳证明及劳动用工合同、投标企业及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近五年与本工程规模同等(或同等以上)的大剧院或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工程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项目中标通知书;②投标企业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注:拟派建造师的业绩证明文件中应有确认该拟派建造师为此工程项目经理的文字记录。以上证件必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供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3年6月11日至 2013 年 6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30分至 13:30分,下午 16 时至 20 时(北京时间)持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手续费(含邮费)后 3 日内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