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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金融城二期消防、防排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3-06-04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16    
核心提示: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盐城金融城项目是盐城市委、市政府打造长三角北翼金融高地的重要平台。本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建设所须资金已落实,盐城金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二亿元)作为招标人,现邀请贵单位参加盐城金融城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12#-13#楼)施工总承包的投标。

    2、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金融城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12#-13#楼及裙房)。
    2)工程地点:位于城南新区,戴庄路东,人民路西,世纪大道北,串场河西侧。 
    3)工程规模:金融城二期工程一标段(12#-13#楼及裙房)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71万㎡(地下室面积约2.2万㎡);其中12#塔楼(酒店)为-2F/23F(3层以上建筑面积约3.64万㎡),13#塔楼(办公)为-2F/24F(3层以上建筑面积约3.81万㎡),12#-13#楼裙房为-2F/2F;一标段地上建筑面积约8.51万㎡。
    4)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总日历天数680天;计划于2013年7月28日开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及合同约定为准。

    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金融城二期工程一标段(12#-13#楼及裙房)工程的桩基、基坑支护、建筑(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砌体工程、除精装修以外的墙和柱体等抹灰及地面找平工程、不含幕墙及其保温的外立面工程等)、结构、给排水(不包括卫生洁具安装)、电气(不包括室内装修电气)、消防防排烟等工程的施工(不包括外装保温及幕墙、室内装修、多联机空调、建筑智能化、建筑亮化和电梯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均须具有承接过与本招标工程规模相当的办公楼或综合楼的施工经验。
    4)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本邀请书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请于2013年6月9日18:00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并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盐城金融城二期一标段工程项目”字样,密封后送至盐城金融城建设指挥部会议室;逾期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者将不予接受,招标人有权视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以便增强竞争性。除本邀请书有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经理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如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者,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原件供招标人审核。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投标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责任自负;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9、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10、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0515-86660029。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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