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梅江镇中心校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12]2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中心校,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秀山县梅江镇中心校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秀山自治县梅江镇中心校校园内
2.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120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公司正式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给排水安装(消消防工程)、电气安装部分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地企业需具备入渝备案的分支机构登记证明,未取得入渝备案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本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 6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秀山县自治县中和镇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