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系统建设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系统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龙港区连湾街道办事处西侧
2.3招标内容:消防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报验、用方备案,满足正常运行需求、以及后期维护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开标时间:
2.6要求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保证金:2万元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含二级))及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6)同类工程业绩。
(7)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1-7项资料,投标报名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处进行资格审查。
3、开标前投标企业需提供BBB级以上(含BBB级)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